在清朝,行院是指各部院的总称,负责处理政务。内阁主要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处理国家大事。都察院负责监察官员的廉政,大理院为最高司法机构,负责审判重大刑案,军机处负责处理军事事务。
在清朝,行院是指各部院(也称为行政机构)的总称,负责处理政务。清朝的行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院:
1. 内阁:内阁是清朝最高行政机构,由皇帝任命世袭或罢免。内阁主要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处理国家大事。
2. 六部:六部是清朝的最高行政机构,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六部负责管理国家的官员选拔、财政、礼仪、军事、刑法和工艺等事务。
3. 三司:三司是清朝财政机构,分别是户部、兵部和工部。三司负责管理国家财政、军费和工程建设等事务。
4. 三衙门:三衙门包括都察院、大理院和军机处。都察院负责监察官员的廉政,大理院为最高司法机构,负责审判重大刑案,军机处负责处理军事事务。
5. 具体地方行政机构:清朝的各地方还设有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具体地方行政机构,负责地方政务和治安维护等事务。
总之,清朝的行院是指各部院,分为内阁、六部、三司、三衙门等各类行政机构,分别负责管理国家各个方面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