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共同类科目包括:1.现金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现金、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以及其他货币。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指的是商业银行在资产和负债方面所涉及的共同的科目。这些科目是商业银行进行经营活动时所用的重要指标,能够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资产共同类科目包括:
1. 现金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现金、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以及其他货币。
2. 存放同业款项: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3.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商业银行持有的可以迅速转换为现金的金融资产,如国债、短期票据等。
4.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商业银行持有到期日确定的金融资产,如债券等。
5. 贷款和垫款: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透支额度。
6. 应收利息:指商业银行尚未收回的贷款中应收的利息。
7. 其他资产:指商业银行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资产。
负债共同类科目包括:
1. 向中央银行借款:指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融入的资金。
2.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款项: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各类存款或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3. 其中央银行存款:指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4. 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指商业银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5. 银行同业存款:指商业银行彼此之间的存款。
6. 其他负债:指商业银行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负债。
这些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可以帮助商业银行进行资产与负债的管理和监控,以确保银行的资产安全、获得足够的流动性并实现盈利。